10.1 一般规定
10.1.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传输线路和50V以下供电控制线路,应采用电压等级不低于交流250V的铜芯绝缘导线或铜芯电缆。采用交流220/380V的供电和控制线路应采用电压等级不低于交流500V的铜芯绝缘导线或铜芯电缆。
10.1.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传输线路的线芯截面选择,除应满足自动报警装置技术条件的要求外,还应满足机械强度的要求。铜芯绝缘导线、铜芯电缆线芯的最小截面面积不应小于表10.1.2的规定。
铜芯绝缘导线和铜芯电缆的线芯最小截面面积 ....表10.1.2
序号 |
类别 |
线芯的最小截面面积(mm2) |
1 |
穿管敷设的绝缘导线 |
1.00 |
2 |
线槽内敷设的绝缘导线 |
0.75 |
3 |
多芯电缆 |
0.50 |
10.2 屋内布线
10.2.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传输线路应采用穿金属管、经阻燃处理的硬质塑料管或封闭式线槽保护方式布线。
10.2.2 消防控制、通信和警报线路采用暗敷设时,宜采用金属管或经阻燃处理的硬质塑料管保护,并应敷设在不燃烧体的结构层内,且保护层厚度不宜小于30mm。当采用明敷设时,应采用金属管或金属线槽保护,并应在金属管或金属线槽上采取防火保护措施。
采用经阻燃处理的电缆时,可不穿金属管保护,但应敷设在电缆竖井或吊顶内有防火保护措施的封闭式线槽内。
10.2.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用的电缆竖井,宜与电力、照明用的低压配电线路电缆竖井分别设置。如受条件限制必须合用时,两种电缆应分别布置在竖井的两侧。
10.2.4 从接线盒、线槽等处引到探测器底座盒、控制设备盒、扬声器箱的线路均应加金属软管保护。
10.2.5 火灾探测器的传输线路,宜选择不同颜色的绝缘导线或电缆。正极“+”线应为红色,负极“-”线应为蓝色。同一工程中相同用途导线的颜色应一致,接线端子应有标号。
10.2.6 接线端子箱内的端子宜选择压接或带锡焊接点的端子板,其接线端子上应有相应的标号。
10.2.7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传输网络不应与其他系统的传输网络合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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